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社會制度、國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的原則,是公民權利的根本保障。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憲法是其他壹般法律的立法基礎,任何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為了保證憲法的尊嚴和相對穩定性,制定和修改憲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嚴格。代表:立法法、選舉法、國旗法、反分裂國家法等。
擴展數據:
我國現行憲法是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中國特色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經全民討論,全國人大1982通過。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全國人大通過了四次憲法修正案,對憲法的部分內容進行了修改。
中國憲法確立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務,確立了黨在中國生產中的領導地位,確立了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導地位,確立了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制度,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它規定國家壹切權力屬於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確立了中國生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確立了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
參考資料:
中國網-2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