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文化是相關法律的物質成果在人們頭腦中的反映,包括人們的法律心理和法律觀念。法律心理是人們對法律物質成果的非理性認識,包括他們的感情、信念和期望。法律理念是人們對法律物質成果的理性認識,包括對法律的權威、本質、價值以及法律與社會關系的自覺看法。法治文化是法律文化發展的現代階段,最早形成於現代西方。從其形成和發展的歷史來看,法治文化是以繁榮的商品經濟、發達的民主政治和公民社會為基礎,以權利意識、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為基本要素,以主權在民、憲法法律至上、保障人權、監督制約、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獨立等價值觀為核心內涵,包含守法、信法、護法、用法等社會心理狀況普遍穩定的法律。
社會主義法律文化要素;
組成部分:權利、自由、平等、公平和正義。
中國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是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和實踐的集中體現,是在吸收和借鑒中西法律思想的基礎上,結合中國特殊的環境和制度而形成的。因此,中國的法治文化具有其他法治國家所不具備的特殊元素,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與中國法治實踐相匹配的法治理念、包容的文化傳統。上述三個要素分別從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法治理念和傳統文化三個方面詮釋了法治文化中的中國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