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宏觀管理模式分為兩個階段。壹個階段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外貿宏觀管理,主要表現為通過計劃管理和行政命令對外貿進行管理和控制;第壹階段是改革開放以來的外貿宏觀管理,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使市場成為配置資源的基本手段,市場體系逐步完善,逐步建立以間接調控為主的外貿宏觀調控體系。黨的十四大以前,主要特點是逐步形成了通過計劃、行政措施、法律法規、經濟杠桿等多種手段調控外貿活動的外貿宏觀管理體系。黨的十四大以後,我國外貿宏觀管理改革和調整的目標是轉變外貿宏觀管理職能,建立以法律手段為基礎,以經濟調節為主要手段,輔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的外貿宏觀管理體制。
管理手段:
(1)法律手段:中國對外貿易法律制度、對外貿易法等中國對外貿易宏觀管理的法律法規;
(2)經濟調節手段:匯率和匯率制度、外貿稅收和稅收制度、進出口信用制度;
(3)行政手段:外貿經營權管理、進出口配額管理、進出口許可證管理、海關管理、進出口外匯管理、進出口商品檢驗管理、進出口商品原產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