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刑法的法律性質,是指刑法作為法律體系的壹部分所具有的特征。與民法、行政法、經濟法等其他部門法相比,刑法有兩個顯著特點:(1)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範圍更廣。任何壹種社會關系,只要受到犯罪行為的侵害,刑法規定這種行為都會受到壹定程度的懲罰,這樣這種社會關系就進入了刑法調整的範圍。從這個意義上說,刑法可以說是其他部門的保護法。(2)刑法的強制性是最嚴厲的。任何法律都是強制性的,任何行為人侵犯受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受到國家強制力的幹涉。但是,所有這些強制都不如刑法對犯罪分子的刑事處罰嚴厲。刑罰不僅可以剝奪犯罪分子的財產,限制或者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剝奪犯罪分子的政治權利,在最嚴重的情況下還可以剝奪犯罪分子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