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誰的錢進誰的賬戶,誰主導的原則。銀行在辦理結算時,必須根據存款人的委托,將款項支付給指定的收款人;除非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存款人的資金必須由其自由支配。
3.銀行不墊款的原則。即在結算過程中,銀行只負責結算雙方之間的資金劃轉,不承擔墊付任何款項的責任。
擴展數據:
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包括:
1.單位、個人和銀行必須使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統壹規定印制的票據和結算憑證。銀行不接受不使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統壹格式的結算憑證。
2.單位、個人和銀行應當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開立和使用賬戶。
3.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名等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
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簽名加蓋章;票據上單位或銀行的簽章,結算憑證上單位的簽章,為單位或銀行的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
4、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應規範,做到要素齊全、數字正確、字跡清晰、不爛、不潦草,防止塗改。
不得變更票據和結算憑證的金額、簽發或者簽發日期、收款人名稱,變更後的票據無效;銀行將不接受更改後的結算憑證。原記錄人可以對票據和結算憑證上記載的其他事項進行變更,變更應當由原記錄人在變更處簽名確認。
票據和結算憑證的金額應同時用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字記錄,且必須壹致,否則銀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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