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民事責任主要有三個原則,即過錯責任歸責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過錯歸責原則是指以行為人的過錯作為確定責任的依據,從而判斷行為人對受害人造成的損害是否應當承擔過錯侵權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在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下,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都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公平責任原則建立在公平對價的基礎上,雙方公平分擔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79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有:
(1)停止侵權行為;
(2)排除障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返工和更換;
(7)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壹)賠禮道歉。
法律對懲罰性賠償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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