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偵查原則是偵查活動中應當遵守的行為準則。為了順利完成查明案情、收集證據、揭露和確認、逮捕犯罪的偵查任務;
2.在刑事偵查中,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實事求是原則;依靠群眾的原則;遵守法制原則;迅速和及時的原則。迅速和及時的原則;客觀性和全面性原則;深入細致原則;依靠群眾的原則;程序合法性原則;保密原則;比例原則。偵查是偵查機關為了查明案件、收集犯罪證據、確認和逮捕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而采取的壹系列特殊偵查手段和強制措施。偵查是壹種具有特定內容和目的要求的訴訟活動,對後續的起訴和審判具有重大意義和影響,已經成為刑事訴訟過程中的重要內容和基礎環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
非懲罰性措施對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處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第三十七條之壹
職業禁止令因利用職務之便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反職業所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刑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防止重新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從事相關職業的人員違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的決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壹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其從事相關職業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