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等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以身作則,率先推進政務公開,依法公開行政管理中的信用信息,提高決策透明度,以政務誠信示範引領全社會誠信建設。
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制定全國統壹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類管理標準,推進地方和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和互聯互通,逐步消除“信息孤島”,構建信息共享機制,在保護涉及公共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用信息的基礎上,使各類社會主體的信用狀況依法透明、可核查,讓失信行為無處藏身。
善用社會力量。要把誠信經營作為安身立命之本,切實做到重信用。發揮行業組織自律和市場機制作用,培育和規範信用服務市場,形成全社會參與和推動信用體系建設的合力。
加快立法。要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作為壹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列入立法計劃推動盡快實施,使信用體系建設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