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五條* * *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工程承包人采購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企業或者供應商。
但建設單位可以約定幾個品牌,供投標人在投標中選擇。
擴展數據:
建築材料的功能和要求:
1.粗骨料:粗骨料應為級配合理、粒形良好、質地均勻堅實、線膨脹系數小的潔凈碎石,或碎卵石或卵石,而非砂巖碎石。
2.細骨料:細骨料應為級配合理、質地均勻堅實、吸水率低、孔隙率小的潔凈天然中粗河砂,或由專門單位生產的人工砂,不得使用山砂和海砂。
3.水泥:水泥是壹種粉狀水硬性無機膠凝材料。加水攪拌後,在空氣或水中變硬,將砂、石等物質牢固地粘結在壹起。用它膠結的碎石制成的混凝土,不僅硬化後強度高,而且能抵抗淡水或鹽水的侵蝕。
4.粉煤灰是從煤燃燒後的煙氣中收集的細灰,粉煤灰是燃煤電廠排放的主要固體廢物。在建築工程中用粉煤灰部分替代水泥,可以減少環境汙染和廢物利用。
5.外加劑:主要是高效堿性劑,用於改善混凝土的性能。
6.礦粉:粉碎礦石以改善混凝土性能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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