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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平行承包的壹般工作程序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施工平行承包,又稱分承包。是指發包人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工程進度和控制的目標要求,按照壹定的原則對建設項目進行分解,將施工任務發包給不同的施工單位,各施工單位與發包人簽訂施工合同的方式。

施工平行承包的壹般工作程序是:施工圖設計、施工招標、施工竣工驗收。

平行承包在建築工程中的應用:

1.建設項目規模較大,無法選擇施工單位進行總承包或總承包管理,也沒有施工單位可以進行總承包或總承包管理的;

2.由於建設項目工期要求緊迫,業主忙於施工,沒有時間等所有的施工圖紙,只好邊設計邊施工。

3.業主有足夠的能力和經驗與眾多施工單位打交道。

4.工程承包出去,業主可以盡可能的照顧各種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88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實施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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