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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情侶經常吵架想離婚可以嗎?

是的,妳可以。離婚有兩種形式,壹種是協議離婚,壹種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願離婚,離婚後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並按照壹定的行政程序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辦理離婚手續。訴訟離婚是指男女壹方要離婚,另壹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判決。如果頻繁的爭吵導致婚姻關系破裂,可以批準離婚。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註:以上法律依據自2021 1 10月生效起,已變更為《民法典》第107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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