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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的其他文件指的是什麽?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合同範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組成文件可以包括:

構成合同的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相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

(2)中標通知書(如有);

(3)投標函及其附件(如有);

(4)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條款;

(六)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或預算;

(9)其他合同文件。

擴展數據:

法律特征:

1.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必須以施工方案和具體施工設計文件已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為前提。簽訂施工合同必須以履行相關法定審批程序為基礎。這是因為建築合同的標的物是建築產品,需要占用土地和消耗大量資源,是國民經濟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未經規劃部門規劃部門批準,不能進行工程設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報建手續和施工許可證,更不能組織施工。在建設過程中,如需改變原規劃項目的功能,必須報有關部門審批。

2.承包商的主體資格受到嚴格限制。建築工程承包方應當遵守企業資質等級管理的規定,不得超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業務範圍承接任務。

3.國家對施工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進行嚴格的監督和管理。

國家實行建築工程發包招標制度。《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公開招標。”

百度百科-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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