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修改決定》。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目錄(2021版)》已經2020年6月5日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6月1+0日起施行。
擴展數據
本目錄所稱環境敏感區是指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保護區和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特別敏感的區域,主要包括以下區域:
(壹)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海洋特別保護區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2)生態保護紅線控制範圍除(1)外,永久基本農田、基本草原、自然公園(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海洋公園等。)、重要濕地和天然林,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生長繁殖地、天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重要水生生物的洄遊通道、天然漁場、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和重點治理區域,
(三)以居住、醫療、文教、科研、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的區域,文物保護單位。
百度百科-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