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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壹、建設用地使用權有什麽要求?

1.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符合國家空間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用途管制、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並嚴格執行建設用地標準,優先利用現有建設用地,提高建設用地利用效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國土空間規劃、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城鄉建設和土地利用的實際情況,加強土地利用計劃管理,控制建設用地總量,促進城鄉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引導城市低效用地再開發,實行建設用地標準控制制度,開展節約集約用地評價,推廣應用節地技術和模式。

2.勘察設計文件應滿足哪些要求?

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既包括符合本法的規定,又包括符合建築法、城市規劃法、土地管理法、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2、符合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標準。指根據標準化法和有關行政法規制定的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技術標準;

3、符合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規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規範通常以標準的形式制定和發布。勘察設計單位必須遵守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規範強制性標準;

4.遵守合同。勘察設計文件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相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前提下,還應當符合勘察設計合同約定的特殊質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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