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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安全施工條例》有哪些管理規定?

施工現場項目負責人必須全面承擔施工現場的治安安全責任,並與保衛部門簽訂治安安全責任書;

現場工人第壹個月必須定期接受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施工隊工人有義務積極參加施工現場義務消防隊,提高施工現場消防自救能力;

施工隊伍必須堅持每天的消防安全班前活動,堅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險作業的消防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安全管理法規的作用: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以及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

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以及其他與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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