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妳得確認自己是否有安全B證。壹個項目想用妳的建造師證備案做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前必須持有安全B證,項目才能取得施工許可證。工程開工後,項目經理將對工程的安全和質量負責。至於項目經理平時不到位是否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可以看看上海“樓房倒了”的案例,項目經理不參與管理,不簽字,仍然承擔法律責任。
2.附屬於建築工程師的合同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作為個人,建造師處於弱勢地位。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有什麽辦法可以改變簽約方式(比如以技術顧問而不是項目經理的身份簽約聘用)?使簽訂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達到維權的效果。
建造師只能在壹個建築企業執業,這是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只要在本單位取得報名資格,實際上就與本單位存在法律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