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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壹審判劉鑫賠償近70萬元。判斷的依據是什麽?

判決依據是劉鑫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適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劉鑫的行為違反了人際交往的準則。很明顯,這壹次法院是從道德主義出發,從法律角度無法給劉鑫定罪。法官也直言劉鑫忘恩負義。劉鑫這次賠償江歌母親的70萬,大部分是精神賠償,所以判決是基於道德,目的是譴責劉鑫忘恩負義。雖然她的行為沒有直接導致江歌的死亡。

江歌案壹審宣判後,很多人都在關註。我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江歌案。江歌當時在日本留學,和劉鑫是好朋友關系。當時劉鑫被男友陳世峰糾纏,劉鑫想躲在江歌家裏,但沒有向江歌說明情況,導致江歌在外面被陳世峰單獨殺害。這期間,劉鑫沒有為江歌開門,甚至沒有出去救江歌,導致了江歌的死。事後,劉鑫家人辱罵江歌母親,江歌母親決定起訴劉鑫,為女兒討回公道。現在江歌案壹審終於有了結果,大家都想知道法院判決的依據。

第壹,劉鑫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劉鑫作為求職者,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江歌受傷的時候,劉鑫沒有上前制止,導致事情更加嚴重。簡單來說,劉鑫存在過失傷人行為,連法官都斥責劉鑫不懂感恩,覺得她不值得江歌保護。

第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運用。

這種判斷的依據大多是從道德層面分析的。專家還解釋說,這個法庭也使用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無論如何,劉鑫沒有盡到義務,對不起江歌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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