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條因侵權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劉鑫住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故本案可以由城陽區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