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罰酒店業涉黃
酒店涉黃場所處罰依據:
1.與色情有關的地方應該被查封。賓館、餐飲服務、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或者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幼女賣淫罪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361條
對特定單位人員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行為的處理規定:賓館、餐飲服務、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行業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前款所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362條
旅館、飲食服務、文化娛樂、出租汽車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活動時,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壹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九節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