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所在地管轄範圍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法律解析:杭州公安在“新杭州故裏”微信官方賬號上搭建了受理居住證積分的網上平臺。申請人也可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在妳所居住的積分受理窗口提交積分申請,實現線上線下“雙軌”申請。
法律依據:《杭州市居住證積分落戶實施細則》第七條,申請積分落戶的,申請人應當向積分受理窗口提交積分落戶書面申請(附件1),並按照《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如實提供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積分落戶申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