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江蘇壹女子找人冒充前夫簽字賣兒子房產
這個女人平時喜歡放松,討厭工作。前夫以各種理由和她離婚,她把目光投向了14歲兒子的房產,希望把房子賣掉,過得舒服些。獲得這筆錢後,我曾經開過壹家奶茶店,虧了不少錢,其中20多萬花在了酒吧消費上。可見壹個不愛自己的人,那麽多錢都虧了。丈夫和她離婚也是極其理智的。不要相信每個母親都很愛自己的孩子。事件中的母親愛自己勝過愛孩子。
二、這件事涉及哪些法律知識?
這個女人違反了法律。因為她已經和前夫離婚,所以她無權處理房產,觸犯了詐騙罪。房子是前夫買的,不是女方買的。相關部門不能推卸責任。畢竟女方找的是陌生人簽字賣房。無需任何評估,允許女方完成出售房屋的所有手續。由此可見,這是極其可怕的。如果妳的房子能靠壹個陌生人的簽名賣出去,別人會沒有安全感。相關部門壹定要慎重,賣房的時候最好做個視頻記錄。
總之,該女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最讓人寒心的是,父母對孩子的感情有時候並不完美,所以自私的母親還是很少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