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在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不少於三十天。根據相關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不少於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不少於15天。推動落實育兒假制度。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產假人員在規定假期內按工資發放,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計入規定節假日。用人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優惠待遇。對女職工的勞動制定了專門的保護規定:產假用於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因此,孕婦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申訴國家規定的範圍內,到醫院進行正常的產檢。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