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書申領程序:
1.執業登記申請材料由擬聘用申請人所在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提交主管司法行政機關審核,主管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準予或者不準予執業登記的決定。
2.對已經準予執業註冊的,發給法律執業者執業證書。不予執業註冊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3.申請人對不予執業註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3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材料
申請執業註冊,應當填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登記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證書,或者律師、公證員、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證書;
2.基層法律服務所對實習表現的鑒定意見;
3.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請人的證明;
4.健康狀況證明;
5.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條件
從事基層法律服務的,應當具備基層法律服務資格。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考試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
1,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具有高中或中等專業以上文化程度;
3.品行良好;
4.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