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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拍是否侵犯他人肖像權?

法律分析:街拍產生的人像作品中,其實有三種權利。壹個是攝影師的著作權,壹個是路人的肖像權,第三個是肖像作品所有權人的所有權。從標題來看,人像作品的所有權屬於攝影師個人。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此類使用包括但不限於展覽、出版、復制和銷售。未經我同意;毫無疑問,獲獎或投稿會使用、獲利或侵犯肖像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零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塗汙、汙損、偽造等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權人不得以出版、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第壹千零二十條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壹)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的範圍內使用肖像權人的公開肖像;(二)為新聞報道目的,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持有人的肖像;(三)國家機關為依法履行職責,在必要的範圍內制作、使用、宣傳權利人的肖像;(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權利人肖像的;(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制作、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肖像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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