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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項目

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規定,房地產開發的基本程序如下:1。建立房地產開發企業。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資質條件,如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00萬元,並有壹定數量的具有特定資格的專業人員。2.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通常是招拍掛,政府機關應該已經完成了征地工作。3.拆遷。在政府機構完成征收的情況下,申請政府機構配合拆遷工作。如果政府已經完成拆遷和土地平整,開發商就不必參與拆遷程序。4.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5、建設項目登記,辦理招標、投標手續,確定勘察、設計、監理、施工隊伍。6.申辦施工許可證,進行項目建設。7.申請《銷售許可證》開展房地產銷售。《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和房屋建設,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出售、出租商品房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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