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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淮安市洪澤區產假休息時間是怎麽規定的?

法律解析:江蘇省淮安市洪澤區女職工按規定生育壹個孩子,除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再增加30天產假,* * *為128天。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對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的女職工給予下列保護:

(壹)生育的,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按照《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生育的,享受延長產假3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二)懷孕不滿2個月流產的,享受不少於20天的產假;

(三)懷孕2個月以上不滿3個月的,享受不少於30天的產假;

(四)懷孕3個月以上不滿7個月,流產的,享受不少於42天的產假;

(五)懷孕7個月的,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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