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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專業轉移版新政策

法律解析:報考普通高校“專升本”的考生必須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壹級及以上證書;大學語文和高等數學實行全省統壹考試,以筆試形式進行,成績與原成績計入總分。此外,大學語文、高數、專業整合筆試時間安排在每年3月,飛行員專業技能現場測試時間安排在每年4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

國家建立科學的教育制度。學制內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置、辦學形式、修業年限、招生對象和培養目標,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第二十條國家實行職業教育制度和繼續教育制度。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行業組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和保障公民接受職業學校教育或者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國家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使公民在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和業務等方面接受適當形式的教育,促進不同類型學習成果的相互認可和銜接,促進全民終身學習。

第二十壹條國家實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

國家教育考試的種類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由國家批準實施教育考試的機構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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