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自學考試怎麽復習?
要真正掌握教材的內容,第壹遍泛讀是不夠的,還要對教材進行復讀,也就是精讀和深讀。只有這樣,才能抓住重點和難點,使教材深入淺出。具體來說,首先要了解和熟悉概念。掌握概念不是死記硬背,而是抓住關鍵技巧,掌握概念的中心詞,推引結合。例如,行政行為的概念應該這樣理解:由於某壹行為是由某壹社會主體實施的,所以必然是由行政主體實施的,而行政法上所說的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的過程中作出的,具有行政法意義, 而不是行政主體從事的與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職權無關的民事行為,或者是行政主體實施的與法律意義無關的事實行為,也不是行政法要研究的行為。 因此,這個概念的中心詞是:“行政主體”、“行政職權、行政法律意義”。
行政法中的行政應包括以下含義:
(1)行政主體是各級國家行政機關。
(2)政府行政活動的基礎是依法享有的行政權力(依據)。
(3)政府管理活動必須依法進行。
(4)行政不是行政主體的全部活動。僅限於行政主體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活動,以及行政主體的非管理活動(如借貸、租賃、買賣等)。)不屬於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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