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分法律部門的依據如下:
1,法律規範調整的社會關系。法律是調整社會關系的行為準則,任何法律都有其調整的社會關系,否則就不能稱之為法律。
2.法律規範的調整方法。雖然法律規範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劃分法律部門的依據或最重要的標準,但僅僅以此為標準是不夠的,還需要以法律規範的調整方法為劃分標準。
法律部門的劃分原則:1,誠信原則。2.平衡的原則。3.優先考慮現有法律,並考慮將要制定的法律。
法律部門是按照壹定的標準和原則,並根據法律規範的不同性質,調整不同領域的社會關系和不同方法的同類法律規範的總和。在現行法律規範中,由於調整社會關系的方法不同,可以劃分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調整同類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構成壹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法律部門與部門法的區別:
法律部門是指國家機關中專門處理法律事務的部門,如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律師、公證員等從事法律服務的組織。
部門法是指各行政部門制定的規範本部門行政行為的規範性文件,是局部的、具體的行政法規。
所以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功能和對象的不同。法律部主要負責處理法律事務,包括審判、調查、訴訟、法律咨詢等。,以保護社會正義和合法權益。部門法規範各行政部門的行政行為,將部門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確立在特定的範疇內,以促進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總之,法律部門和部門法雖然在法律領域都有重要地位,但在職能和對象上有重要區別。了解它們的區別,可以更好地認識它們在法律實踐中的不同作用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