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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屬於工資法嗎?

法律主觀性:

勞動報酬。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主要指作為工資的壹種形式。獎金有很強的針對性和靈活性,獎勵工資有很大的靈活性。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靈活決定其標準、範圍和獎勵周期,從而有針對性地激勵某項工作。還能約束壹些問題,有效調節企業生產過程中對勞動力數量和質量的需求。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壹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法律客觀性:

《工資總額構成規定》第七條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1)制作獎;(2)節約獎;(3)勞動競賽獎;(四)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5)其他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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