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強行打孔是指在不檢查、不裝藥的情況下強行突破卡口的行為。卡是指卡口,即有防衛和檢查設施的出入口,卡口是指需要檢查或收費的固定或臨時出入口。刺刀壹般是軍警、路政等部門的高速公路檢查站,邊防、海關檢查站,機場、碼頭、車站設置的安檢口。如果司機或相關人員不配合檢查,非要通過就強制打卡。妨害公務罪,又稱“妨礙執行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我國刑法中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罪之壹。主要特點是:(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管理活動,侵犯的客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是依法執行公務。(2)客觀上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所謂暴力,通常表現為侵犯人體的強烈動作,如毆打、捆綁、禁閉等;所謂“威脅”通常表現為殺人、傷人、毀壞財物或毀壞名譽等形式。(3)主觀上是故意,即明知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故意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拒絕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的;(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四)強行闖入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和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