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辦理變更登記時,應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原件(復印件)和經辦人身份證。變更保薦機構的,應當出具原保薦機構的資格證明和變更後的保薦機構的資格證明;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分別出具原法定代表人和變更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如果不能出具,必須有書面說明。
3.教育局在收到民辦幼兒園變更的全部有效文件後,根據當年幼兒園年檢結果,在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變更的決定(需要審核的,審核時間不計算在內),並書面通知民辦幼兒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零六條非法人團體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解散:
(壹)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投資人或創辦人決定解散;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壹百零七條非法人團體解散的,應當依法進行清算。
第壹百零八條非法人組織除本章規定外,參照本篇第三章第壹節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