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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的職責

法律解析:交警的職責包括以下幾項: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維護城鄉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開展機動車安全檢驗、牌照發放和駕駛員考核發證;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道路交通管理科學研究;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組織宣傳交通法律法規,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車輛、駕駛人和行人,教育交通違法行為人,調查處理交通事故,維護正常交通秩序,保障交通運輸暢通和安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辦理機動車登記、核發號牌、對駕駛人考核發證、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不得超越執法權限、拖延履行職責或者擅自改變處罰種類和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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