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於2003年10月28日頒布。2007年和2011兩次修改。本法分為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交通條件、道路交通法規、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第八章第124條。
經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於2003年10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5月28日起施行。[1]?
2007年2月29日,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壹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並於2008年5月29日起施行。[2]?
2011年4月22日,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了《NPC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該決定自201年5月1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