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機動車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要保持安全車速。夜間或者在危險路段行駛,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高速時限速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行駛速度,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裏,最低時速不得低於60公裏。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客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km,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100km,摩托車不得超過80km。
同方向有兩條車道的,左側車道最低時速100公裏;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最低時速為110公裏,中間車道最低時速為90公裏。道路限速標誌顯示的速度與上述車道速度不壹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顯示的速度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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