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根據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而作出的法律文書。可以確認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與當事人的責任有關。2、提交公安交管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調解結論是公安交管部門在法定期限內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的法律文書,經調解不能就損害賠償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收到調解結論後,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條如需法律幫助,可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將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法律客觀性: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認定當事人的責任。(壹)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二)因雙方或者雙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當事人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都沒有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壹方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