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通過溢流水道或者溢流橋時,應當停車查看水情,確認安全後低速通過。車輛通過淹沒的水道或溢流橋時,壹定要查看停車處的水情,確認安全後低速通過。選擇低檔,保證汽車有足夠的驅動力;給水順暢,防止飛濺的水落入電氣設備,造成電氣設備短路;中速運轉發動機,保持速度,中途不要換擋或急打方向盤。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貨車等設計最高時速低於70公裏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上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四條機動車通過溢水道或者溢橋時,應當停車查看水情,確認安全後低速通過。
第六十五條機動車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當地鐵路部門指定的時間通過鐵路道口。通過渡口的機動車輛應當服從渡口管理人員的指揮,按照指定地點依次候渡。機動車上、下渡口時,應當低速慢行。
第六十七條在單位大院、居民區,機動車應當低速行駛,避讓行人;如果有限速標誌,就按它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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