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t《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條二人以上* * *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 lt《侵權責任法》;
第八條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教唆或者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二人以上實施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壹人以上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壹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壹損害,且各人的侵權行為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法律規定了連帶責任的,被侵權方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連帶責任人應當根據各自的責任確定相應的賠償數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應當承擔同等賠償責任。支付超過其自身賠償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 lt擔保法>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