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的壹定時期內,賣方對買方購買的商品負責的壹種信用擔保方式。對於不是由於用戶使用和保管不當,而是屬於產品質量問題的故障,提供此項服務。
在下列情況下,消費者有權要求經銷商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有的性能,無事先說明;
2、不符合產品標準明示采用的要求;
3、不符合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質量狀況的;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和其他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的;
5.該產品維修兩次後無法正常使用。
銷售者應當承擔三包責任,消費者購買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質量要求或者合同約定的要求的產品,有權要求銷售者承擔三包責任。“誰銷售,誰負責”。有些情況下,消費者也可以找修理者、產品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比如修理者未在法定期限內修理產品;生產者自己承諾對其產品實行三包;消費者要求修理產品,銷售者已委托修理者修理等。根據新的三包規定,銷售者無權通過與生產者、供應商、修理者的合同約定免除自己的三包責任。如果銷售者不能說產品維修是保修書中所列修理者的責任,就免除他的三包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形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民事責任。
健身房的格式合同上寫明健身卡會在健身房營業日自動開卡(發卡時健身房已經關門,沒有寫明具體營業日)。對消費者是否不公平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