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直播平臺民事責任認定的歸責邏輯也適用於自殺現場或“極限直播”中的起哄者。我國《民法》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第10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尊嚴受法律保護。生命的尊嚴也是公民權利的壹部分。當起哄鬧事者,大喊“跳,跳,跳”的時候,已經違背了良好的習俗,是對他人生命尊嚴的漠視。如果這種冷漠強化了猶豫自殺者的自殺決心,那就是對生命權的侵犯。刑法中的危害結果必須達到壹定程度才能成立,而民法中的許多危害結果達不到刑法規定的程度,但這並不妨礙侵權責任的成立。因此,受害人家屬可以要求直播平臺或滋事者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