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2)題材;(3)數量;(4)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合同的法律效力:無效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已經成立的合同,因不具備合同的生效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也不需要履行。但是,由於當事人的過錯造成合同無效,從而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所謂合同號是為了方便合同管理而設置的,與合同內容無關,沒有影響。所以有沒有合同號不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