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外合同的法律沖突可以通過談判、調解、仲裁和訴訟來解決。當事人可以通過協議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提起訴訟的,必須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解決涉外民事關系中的法律沖突,各國最早采用的方法是通過沖突規範為各種不同性質的涉外民事關系規定適用的法律。但這種解決方法只是指出了相關民事關系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並沒有直接規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因此只是起到了間接的調整作用。解決涉外民事關系中法律沖突的另壹種方式是,由有關國家通過國際條約制定壹些統壹的實體性規範,使其民商法上的差異統壹起來,直接用於相關的民事關系中,從而消除法律沖突,避免在不同國家的國內法之間進行選擇。總之,國際私法調整涉外民事關系的間接方法是沖突規範。國際私法調整涉外民事關系的直接途徑是統壹實體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文章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明確選擇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法律。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有強制性規定的,直接適用強制性規定。
第五條
適用外國法律會損害中國人民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第六條涉外民事關系適用外國法律。國內不同地區實行不同法律的,適用與涉外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地區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