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介入刑事案件後,可以到辦案機關詳細了解案情,查閱案卷,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當面聽取被告人對案件的陳述,判斷案件的性質,為被告人進行充分可行的辯護,這是家屬做不到的。
2、律師的介入,在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和律師執業紀律的情況下,也可以為在押家屬和被告人提供溝通橋梁。在司法實踐中,很多被告人被羈押後,由於不知道存折的密碼、文件存放在哪裏、親友的聯系方式,家庭生活無法正常運轉,家人也見不到自己。
3、律師介入刑事案件,能有效幫助法院查明案件真相。由於允許辯護律師充分參與刑事訴訟,提出證據、意見和主張,並對控方的證據、意見和主張進行有效反駁,法院既可以聽取控方的意見,也可以聽取辯方的聲音,保證最大限度地查明事實真相,保證被告人得到公正審判。督促公權力的行使者及時糾正錯誤,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程序,最大限度地防止無辜者受到冤枉。可以說,辯護人的存在可以間接促進司法公正的實現。
4、律師介入刑事案件,能夠發現有利於被告人的證據和情節,能夠實現對被告人最公正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