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民事訴訟法中委托代理的權限

民事訴訟法中委托代理的權限

法律分析:壹般指調查取證、提起訴訟、提出抗辯、代為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代為承認訴訟請求、提起反訴、作出調整或者和解、提起上訴、申請強制執行、代為接管或者轉讓執行對象、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九條委托他人代理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可以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僑居國外的中國人* *和中國公民送交或委托的委托書,必須經中國人* *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國人民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使領館認證,再由中國人民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由當地愛國僑團認證。

第六十條訴訟代理人權限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應當書面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對方當事人。

  • 上一篇:漫水橋路段車輛如何行駛?
  • 下一篇:年薪30萬以上的職業。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