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訴訟的流程:1。起訴與受理:交通事故當事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的,應當向法院提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受理後七日內立案;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訴。2.庭前準備:本院在立案後五日內將起訴書副本發送被告人,被告人在15日內提出答辯狀,本院組成合議庭審查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庭前準備。訴訟時間:壹審壹般3-6個月,交通事故案件壹審3個月即可結案;壹審判決下達後,雙方均接受判決,壹審判決生效;如果任何壹方不服上訴,將進行第二次審判,為期3個月。二審是終審,不允許進壹步上訴。被告能自覺履行壹審或二審生效判決的,訴訟終結。如果被告拒不履行,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雖然法律規定執行在六個月內結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六條* *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