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受《民法》管轄。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受《民法》管轄。

法律解析:機動車事故造成損害,屬於機動車責任的,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應當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先行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機動車商業保險仍不足或者未投保的,由侵權人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三條機動車事故造成損害,屬於機動車壹方責任的,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應當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先行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機動車商業保險仍不足或者未投保的,由侵權人賠償。

第壹百二十六條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保險人應當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或者施救費用超過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被侵權人人身傷亡需要支付施救、喪葬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支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後,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 上一篇:如何註冊建材公司?
  • 下一篇:安徽160歲老人多次偷紅燒牛肉求不要報警。老年人的行為該如何克制?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