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事故中受損的是非機動車還是行人,無論責任比例如何,事故雙方都有責任互相賠償。如果遭受財產損失,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如果受到人身傷害,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但事故非責任方的賠償由保險公司承擔,但仍需車主先行賠付,並與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另外,目前交通強制保險的賠償限額太低,完全不足以支付無責任可能的賠償金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