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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協議有效嗎?

交通事故協議有效,但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交警隊也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力。只有經過法院訴訟,取得具有執行效力的裁判文書後,才能依法向法院申請執行。

交通事故發生後,雙方自行離開現場後,如能協商賠償金額,可達成壹致。達成協議後壹方不履行,就從原來的侵權責任變成了合同責任。補償義務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的,合同不可撤銷或者無效,必須按照協議履行。所以交通事故協議是有效的。是否只能按照協議進行賠償,主要看協議是否確認事故事實。如果認定了,並且依法認定的事實賠償數額與協商賠償數額壹致,那麽就可以按照約定進行賠償。否則,雖有約定,但法定賠償金額高於約定金額的,仍應按法定賠償金額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及時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傷者改變現場的,應當註明地點。乘客、過往車輛駕駛員、路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不能立即撤離現場的,應當及時報告執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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