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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壹般過幾天就出來了。

交通事故要第壹時間報警,這是常識,所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要多久才能出,這是大家都很關心的問題。今天崔老師給大家解答壹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什麽時候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對於案情較為簡單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需要在接到報警後進行現場勘查,並在10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這壹程序被稱為簡易程序;情況復雜,需要對現場、速度或者屍體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這壹程序被稱為普通程序。需要強調的是,這裏的“5日”和“10”指的是工作日,即不計算周末和法定節假日。因此,交通事故報警後,需要與公安機關了解本案適用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說清楚了,就可以知道交通事故責任是什麽時候認定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勘查之日起10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自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需要對現場的身心狀況、人身傷害、屍體、車輛及其速度、痕跡、物品、道路狀況等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自現場勘查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和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檢查和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期限超過期限的,必須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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