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責任劃分需要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來確定。如果駕駛人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重大事故死亡,承擔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那麽可以認定駕駛人承擔主要責任。但如果事故是由於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人的責任造成的,駕駛員可以不承擔主要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因素包括:
1,事故現場證據,如監控錄像、證人證言、現場痕跡等。
2.司機的行為是否違反了交通法規。
3.受害人的行為是否符合交通規則。
4.事故的具體情況,如天氣、路況等。
5.肇事司機是否有酒駕、超速等違法行為。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責任的認定,需要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和相關證據來確定,並不是所有的駕駛員都負主要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